藏品征集办法(含入藏标准和程序)

2021-02-05 12:02

附件2005:藏品征集办法等制度文件:

西安市云之翼航空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云之翼航空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藏品受赠、藏品收购、藏品调拨、藏品接收等均属藏品征集工作范畴。

第三条 藏品征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有完备的征集手续。

第二章 入藏标准和征集范围

第四条 征集的藏品范围属于航空历史类或航空实物类。

(一)航空历史类

1、中国航空历史相关的各类完整实物,全国各地能证实当地和航空相关的一切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件、图书、服装徽章、证书、照片、报纸、书信、工具、信视频等。

2、世界航空发展相关的各类完整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件图书服装徽章证书信息报纸书信工具音视频等。

(二)航空实物类

1、退役航空器整机(满足静态展示可不适航)。

2、航空器部件机身、机翼、起落架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等。

3、航空辅助部件各类航空救援相关设备设施外挂机载设备设施。

4、一站二战现代航空1/121/481/721/144等各类收藏及静态模型或场景模型。

第五条 藏品征集根据我馆的性质、任务,从馆藏、陈列及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主要征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来源可靠的藏品。

第六条 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藏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要求。

第七条 根据陈列和研究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第八条 收购社会流散藏品。

第九条 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捐赠的文物。

藏品征集程序

第十条 每年年末根据馆藏藏品种类与数量以及下一年度征集经费状况,对下一年度征集方向和内容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第十一条 藏品征集人员在进行征集前,对拟征集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将藏品的器形描述、时代、来源、图片、完残程度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主管领导,得到领导组批准后方予征集。

第十二条 藏品征集过程中必须有至少2名文博助理馆员以上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场,详细询问藏品的来源、流传经过,严格做好客观的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对于以收购形式征集的藏品由博物馆会同省、市级文物部门或邀请专家对所征藏品的必需性和价值进行估算,鉴定等级并拟具鉴定意见,将鉴定意见报请馆务会审定。

第十四条 根据我馆相关规定及时对所征集的藏品进行登记造册,办理接收、入藏手续。对于入藏的藏品要做好我馆固定资产登记,并存入文物库房妥善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安市云之翼航空博物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云之翼航空博物馆

                                       2021年2月5日